实验室管理

您的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生物系仪器维修管理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4-10-22

1、仪器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非正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故障原因,不能维修排除故障的精密仪器,应及时填写维修申报单,由实验室统一制订计划组织维修。

2、维修人员在仪器维修时,应按维修的项目如实填写维修记录,并尽量使仪器达到或接近原有的技术标准。修复后的仪器由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登账,并经系主任签核后入库。

3、拆修价值200元以上的仪器需经系主任同意,拆修贵重仪器需经主管校长审批。

4、所有的实验室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和维修技能;拆修仪器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应认真审阅仪器说明书,在熟识整机性能及线路时,方可进行。

    5、不按要求填写仪器维修报告单的,不安排维修,后果由所属管理人员自负。对使用年限已久,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无维修使用价值的,按程序进行报废。



Copyright ©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 制作维护:宁德师范学院网络中心
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