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您的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实验中心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生物系安全、卫生、“三废”处理检查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5-11-17

1、为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安全、“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实验室有关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清理。各实验室应指定相应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环境卫生、安全防卫、“三废”处理工作。

2、责任人应经常督察实验室定期进行大扫除。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作好记录。

3、“三废”处理责任人应经常督察并配合,各实验课任老师对当天的“三废”按规定清理,并进行登记,符合环保要求的三废可排放,对不负责任的班级或值日生,应责令补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

4、安全责任人应定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水、电、防火、防爆、防盗等)进行检查,配合保卫科的定期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5、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学年上交一本卫生“三废”安全检查记录,存入档案。

6、各实验员及所有任课教师对本责任区,均负有卫生、安全、“三废”处理的职责,平时应督导学生(或自己清理)做好本实验室室的卫生整洁、安全,“三废”应按规定排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可上报系。


Copyright ©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 制作维护:宁德师范学院网络中心
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