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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及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1-09-15

           【发 文 号】宁师院教[2011]26号 【颁布日期】2011年6月15日

             宁德师范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活动组织

(一)教师、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应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非上级教育或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视比赛的社会影响程度决定是否组织参赛。

(二)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部署,相关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参加的竞赛活动需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核参加的各类比赛获奖不适用本办法。

(三)组织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须有专人负责,赛前应认真制订详细方案,并报教务处。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组织、辅导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辅导必须做到“三有五落实”,即有计划,有组织,有效率,落实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要求。

二、奖励标准

(一)教职工、学生获奖奖励标准

1、教职工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类别

团体奖

个人奖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6000

4000

5000

3000

2000

省级

3000

2000

1000

1500

1000

500

市级

1600

800

300

800

400

200

校级

600

300

200

500

300

100

2、学生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类别

团体奖

个人奖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1500

1000

2000

1000

500

省级

2000

1000

500

1000

500

200

市级

600

300

150

300

150

50

校级

300

200

100

150

100

50

(二)学生获奖辅导教师奖励标准

1、奖励标准(单位:元)

类别

团体奖

个人奖

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

1500

1000

1500

1000

600

省级

1000

500

200

600

300

100

市级

500

300

100

300

150

50

校级

200

100


100

50


2、同一教师辅导多名学生在同一竞赛中获奖,可累计奖金,但单项奖金累计市级不超过500元、省级不超过1000元、国家级不超过2000元;多名教师辅导同一学生或参加同一项目,只按一位教师奖励,奖金由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三)同一项目在多级竞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项目竞赛既有团体奖又有个人奖的,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团体项目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四)奖金分三级三等。若按名次设奖,参加比赛取前四至六名的,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参加比赛取前十名的,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为二等奖,第六至十名为三等奖。优秀奖以及优秀组织奖不予以奖励。

(五)在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以奖励。

(六)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活动,其奖金将下调一级。难以界定的竞赛奖励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奖励申请

竞赛结束后,获奖者应提供参赛通知、参赛审核备案表、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处于每年6月份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发放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以往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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