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宁德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宁师院 教〔2012〕1号)组织实施。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 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其实践创新的能力;带动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 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学生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倡导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 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实施宗旨
(一)问题探究。提倡学生结合专业特点或跨学科组建针对问题探究的创新团队。
(二)兴趣驱动。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
(三)自主实验。学生要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重在过程。注重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计划内容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审批及验收工作由团委负责。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审批及验收工作由学工处负责。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审批及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申请立项的创新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紧密结合环三都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生产、生活实际,力求有所创新和突出特色。立项项目是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项目的,应强调学生在子项目中的自主创新。
(三)对于已结题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可折算为大学生非专业素质学分,具体参见相关文件。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1.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可进行申报,专科生以二年级学生为主;本科生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高年级学生申报的项目,必需保证毕业前能完成项目的结题。
2.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以本科生申报为主),创业训练项目面向学生团队(不超过5人,以本科生申报为主)申报,创业实 践项目面向全校本、专科生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担任项目团队负责人限定为每人1项,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同时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不能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2份,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向所在系(部)申 报。系(部)负责审查本系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筛选、管理、指导、验收工作,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
4.以系(部)为单位向教务处申报,所申报项目与其它形式的实践创新活动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见教务处相关通知。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跨系(部)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组织初审并向学校推荐。
(二)项目运行
1.获得校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一个学年;每批立项数视申报项目而定。项目人员、内容、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
2.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校级立项项目、验收复核并宏观指导相关工作,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向福建省教育厅、教育部进行有关推荐申报工作。
3.教务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抽查,对无进展或不达标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
(三)项目结题验收
1.在预期时间内完成项目,可在项目完成后,提交《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一式2份,并提供项目 实验日志、原始记录、研讨记录、构思创作等支撑材料和总结报告、调研报告、设计、软件开发、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物化成果,申请验收,成果为硬件装置 的,需提供演示DV,应包括装置实物近视图、测试(演示)过程、测试结果等相关内容,其余内容由项目组自行确定,制作成一张光盘后上交所在系(部)。对于 没有提供项目成果的课题,不予验收。
2.所在系(部)领导和指导教师要对本项工作高度重视,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论文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书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答辩验收,并填写鉴定意见。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
(1)结题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4.对通过系(部)验收的项目,报送教务处;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由团委审核验收,创业训练项目由学工处审核验收,创业实践项目由教务处审核验收;
5.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建立项目完整档案交所在系(部)保管,上交教务处验收报告一份备案。
(四)项目延期或中止
1.研究期满,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应查明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项目延期,原则上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由系(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各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延期一年后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的则项目自动中止。
2.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按每年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立项资助项目,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暂定为1000—5000元,实报实销,项目结题后一次性结清。属于指导教师子项目,使用教师科研经费的,参照科研处经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学习资料、实验耗材的购置费;创新创业训练调研经费;作品创作相关费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交通费、差旅费;学生创新作品或论文出版费等。
(三)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四)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优异成果的,另外给予一定奖励。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系(部),学校在下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中将给予重点支持。
六、成果管理
宁德师范学院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研究论文、设计等公开发表,专利申请、作品参赛时均应注明“宁德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所有权归属宁德师范学院。
七、其他事项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