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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7-03-22

   财务处通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上年年所

得(总收入扣除三金、免税收入)超过12万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

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校财务处会通过薪税宝系统对校内收入超过12万的教师(含

外籍专家)发送短信提醒,可根据短信要求通过微信关注“薪税宝”进行申报,

校内收入不足12万但有多处收入且总额超过12万的教师请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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