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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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系实验室规则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6-03-15

一、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操作和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实体,服务于本校师生进行的实验教学、科技研发和实践训练。

二、使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实训工作,必须预先要求,提交实验教学、实践训练,或科学试验的执行计划,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筹安排。

三、开发实验室功能,提高投资效益,积极开设探究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实践训练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对校内开放实验室,积极开展对校外承接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同时收取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费及工作人员服务费。

四、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节水节能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始终处于性能良好待用状态,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带离实验室;室外实训或野外实习需用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实训或实习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由指导教师负责借出,用毕及时归还。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严禁占为私用,原则上不得私人借用。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制度”;决不允许任何个人领用或借用。

九、实验室内及走廊、通道不得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保持走道畅通;不允许私人占用实验室。

十、实验室主任及技术人员是实验室管理的责任人,应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有权制止一切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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