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实践教学,使学生形成专业实践技能,掌握相应的专业实践技术,是完成教学计划,实行教育目标的重要方面。为规范专业实践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专业实践教学主要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课程(如各类实践性特设课程)和课程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如动植物野外实习、食用菌实训等)。
2.专业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质保量的落实、执行;应选派具有实践经验和了解专业理论的教师任课,并指定切合实际的实践课程教学实施计划于学期初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环节应在相应的课程教学进度表中体现。
3.在校内实践场地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应在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若教学实际需要亦可灵活调整在课余时间进行;需使用实验室,应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实验室联系,实验室应提供方便。
4.组织学生在校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需调整课程的,任课老师应提前一周提出实施方案,抱教务处审批,以便协调安排。实践方案一般应包括:进行实践教学的专业、班级、学生数、指导教师、实践项目、目的要求、内容步骤、活动地点、起讫时间、安全措施及经费预算等。